当前阅读《且隋》第22章 附庸,作者玄武季,分类为青春,可返回章节目录查看最新章节。
大隋不是禁止官员经商吗?是,又不是。
之所以说是,是因为朝廷的相这条律令,就明确写在《开皇律》和《大业律》中。
也有不少人,因为违反此律而丢官,甚至是入狱。
但却很少因此,而没命!
之所以说不是,因为这大隋朝禁止官员做生意的禁令,早就名存实亡。
朝廷三令五申地强调不与民争利、官不经商,但实际上有的人该干嘛还干嘛。
官不经商,实在是一件自欺欺人、掩耳盗铃的事情。
 大中华自秦朝开始,就明令在朝为官者不得经商。
自此,这条律令被历朝历代的国法所沿用,大隋也不例外。
然而这条律令在现实的执行中,产生的实际效果成疑。
研究发现,此律的宽度和深度,总是随着各代王朝政治、经济的兴衰,在不断地收放、摇摆。
在大一统的时代,早期紧,中后期逐渐松弛。
王国并立的时代,这条法律简直就是形同虚设,甚至是鼓励经商。
为啥?
需求,生存,贪欲!
只要是人,就有需求和贪欲;有需求和贪欲,必然尽可能的去产生交易和勾当。
当需求和贪欲被极大满足和膨胀之后,原本简单的物物互换交易,就会变成一种规模化复杂化的牟利手段。
国如此,官如此,民如此。
即使是秦朝,也不敢说绝对不与民争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