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光书林>青春>且隋 > 第22章 附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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󠁿󠁨󠁴󠁴󠁰󠀺󠀯󠀯󠁷󠁷󠁷󠀮󠁬󠁨󠁧󠁳󠁬󠀮󠁯󠁲󠁧󠀮󠁣󠁮󠀯󠁷󠁥󠁮󠁸󠁵󠁥󠀯󠁮󠁭󠁪󠁵󠁮󠁪󠀯󠁵󠁪󠁴󠁮󠁤󠁤󠁴󠁨󠀮󠁨󠁴󠁭󠁬󠁼󠀵󠁌󠁩󠁕󠀶󠁚󠁱󠁌󠁿    大隋不是禁止官员经商吗?

    是,又不是。

    之所以说是,是因为朝廷的相这条律令,就明确写在《开皇律》和《大业律》中。

    也有不少人,因为违反此律而丢官,甚至是入狱。

    但却很少因此,而没命!

    之所以说不是,因为这大隋朝禁止官员做生意的禁令,早就名存实亡。

    朝廷三令五申地强调不与民争利、官不经商,但实际上有的人该干嘛还干嘛。

    官不经商,实在是一件自欺欺人、掩耳盗铃的事情。

   &n󠁿󠁨󠁴󠁴󠁰󠀺󠀯󠀯󠁷󠁷󠁷󠀮󠁬󠁨󠁧󠁳󠁬󠀮󠁯󠁲󠁧󠀮󠁣󠁮󠀯󠁷󠁥󠁮󠁸󠁵󠁥󠀯󠁮󠁭󠁪󠁵󠁮󠁪󠀯󠁵󠁪󠁴󠁮󠁤󠁤󠁴󠁨󠀮󠁨󠁴󠁭󠁬󠁼󠀵󠁌󠁩󠁕󠀶󠁚󠁱󠁌󠁿bsp;大中华自秦朝开始,就明令在朝为官者不得经商。

    自此,这条律令被历朝历代的国法所沿用,大隋也不例外。

    然而这条律令在现实的执行中,产生的实际效果成疑。

    研究发现,此律的宽度和深度,总是随着各代王朝政治、经济的兴衰,在不断地收放、摇摆。

    在大一统的时代,早期紧,中后期逐渐松弛。

    王国并立的时代,这条法律简直就是形同虚设,甚至是鼓励经商。

    为啥?

    需求,生存,贪欲!

    只要是人,就有需求和贪欲;有需求和贪欲,必然尽可能的去产生交易和勾当。

    当需求和贪欲被极大满足和膨胀之后,原本简单的物物互换交易,就会变成一种规模化复杂化的牟利手段。

    国如此,官如此,民如此。

    即使是秦朝,也不敢说绝对不与民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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